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评为9级工伤致残。受伤前一年的平均月薪是5200元。受伤住院期间,单位只支付住院费用。我可以问一下这个单位需要多少报酬吗?补偿项目是什么?谢谢你

2020-01-15 13:4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受伤,单位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员工可根据受伤严重程度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员工受伤较轻,明显无后遗症者,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治疗期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即可。第二,员工受伤较重,可能有后遗症,那么员工需要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流程执行。工伤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后者个人想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3、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4、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住院有没有护理费?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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