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还在外资企业工作中了二十二年如今企业要与我买断工龄,我想问一下企业应当赔付我是多少年薪水

2020-01-15 13:4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是我国现行政策严厉禁止的侵犯员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只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了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
    [B]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费用,但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仍然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费用由新单位承担,无论是失业还是到新企业工作一直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
    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 一、“买断工龄”没有法律支持,只能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时,尽量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会影响经济补偿(也就是俗称的赔偿)。
    二、工伤人员一至四级的,法律不支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至六级非工伤人员请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七至十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伤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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