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我被雇主无故解雇,我应该得到补偿吗?如果是,我应该支付多少赔偿?

2020-01-15 14:0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若公司无故要求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作双方合意解除,您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根据您每月的工资单上数额计算。
    3、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同意,擅自办理退工手续。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1、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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