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妹妹因负债缘故,她骂我,逼我并先着手打我一巴掌,然后两个人在撕打中相互之间都没打进另一方,但她因踢我时用劲过猛,丧失重心点跌倒,手撑地,骨裂了。评定为轻微伤,派出所判定我就是故意伤害罪。我亏本给她了,也致歉并获得原谅。我想问一下人民检察院会免于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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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做完了工伤认定,员工自愿放弃了工伤鉴定,下一步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等。
2、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如下资料的。
一、社保
工伤赔偿金,从递交申请待遇材料后,30天内支付到帐的。
二、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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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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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经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追究,你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刑事自诉需要自己取证,难度很大。
如果没有切实
证据,对方的犯罪很难被认定。
另外,对于损失赔偿,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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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