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我买了套房子,我堂哥就说到时候装修他给我装,我说好,今年堂哥也问了我好几次什么时候开始装修,他没有事情做了,伯母(堂哥的妈妈)也问了好几次,后来我回家准备装修房子了,堂哥也正好回来,伯母就说他是特意为了给我装修回来的,其实那时候谁都不知道我那次回家是准备装修房子了,被伯母这么一说,也不太好意思,开工第一天是拆墙,在当地这都是小工的活,也都算大工给我堂哥,叫我堂哥去做了,可却因他自己操作不当(拆墙本是从上往下拆,他图快,就想把墙下面打空,因墙上面的凌空的,下面一打空,整个墙面没有支撑就倒下来了),导致墙面倒下来砍伤了脚,截肢了(小腿一下截肢),救护车转院医药费总共花费20000,我们还让一个人在医院照顾他,在医院期间,大部分饮食也是我们出的钱,前后20多天,总共花费6000余元,现在面临嫁接义肢和赔偿的问题,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我们应承担多少责任或者说他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又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现在残联嫁接义肢都是免费的,如果真需赔偿,需赔偿多少?

2018-09-07 11:3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