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力偿还他人债务的人有什么责任,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2020-01-16 13:5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把欠款还清之后,可以拿借据起诉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人应该承担的到期债务;第二,担保人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第三,提供当初的担保合同;第四,证明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第五,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证,起诉状,诉讼费,以及上诉证据内容。  《担保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要看你的担保是什么担保,才能确定你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两种担保的法律后果;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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