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表哥相互购房,房本写两个人姓名,我的个人征信太差,他是主贷人的借款有危害吗?

2020-01-16 14:4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按份额共有:约定按一定的份额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对该房产享有权利。1)未婚情况下男女朋友共同买方,从而形成按份共有;
    2)夫妻之间婚后购买房产,约定了共有份额,从而形成按份共有(如丈夫占40%产权,妻子占50%产权);
    3)无直系亲属关系人之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形成按份共有
    种情况不多见,特别是2010年4月份北京执行限购政策以来这种情况特别少;
    4)父母和子女之间,基于买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不论份额多少以及不论付款的方式是贷款还是全款;
    5)基于房产的法定继承之原因,在多个继承人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通常情况下有多个房产证。
    2、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部分份额地对房产享有权利。
  • 房产证抵押贷款人必须和房产证上面的人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贷款人及所抵押房屋所要具备的条件:
      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 )+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 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 如果是家庭成员唯一住房的,不允许拍卖,这里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你一人。 另外,即使是唯一住房,但是该住房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执行一部分。
    如果在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已经对其资产进行拍卖,那么就是按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书执行。但如果是债务人已经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只能在债务人破产清算后,根据清算后债务资产情况,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并要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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