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让我听听。 强烈的危险对汽车以外有用吗?汽车事故以外的交通警察如何使交通危险有效

2020-01-16 18:2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强险赔偿垫付与追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
    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具体数额建议委托律师计算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有人认为非机动性交通工具不足以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只有机动性交通工具才会危及公共安全。
    使用非机动性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是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的主张和做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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