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奶奶已经去世多年了,奶奶的老房子拆迁父亲决心分得一杯羹,拆迁补偿费已经到位,但兄妹意见不一,导致这笔钱一直没有分,钱仍在被拆迁。如果爸爸不幸去世,我能代替爸爸分割或继承吗?

2020-01-17 00:2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十一条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两个问题做了更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说补充:一是明确了未满十六岁、十八岁是指开庭审理时的年龄:二是增加了对开庭时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审理的批准程序,并限定了公开的程度。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对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以审理时是否满十六周岁为界实行区别对待,十六岁以下的绝对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公开审理,但确有必要时,也可以公开审理。
  • 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不同于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比如基于买卖、赠与等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依据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从取得房产证时转移;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是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的,该房屋所有权从继承之日起就已经转移了,换发房产证只是对继承事实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因此,婚前一方继承房产,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不管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取得,都不会影响房屋的权属,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有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法定的个人财产,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原则上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夫妻对一方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相关约定,可以依相关约定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继承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虽然婚姻法上有相关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婚前继承房产衍生的其他财产分割问题也很复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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