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儿童可以登记在寄养人的账户上吗?居住登记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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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2、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
3、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
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
(3)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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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落户一般需要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准生证这些材料到派出所落户,如果是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则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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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2、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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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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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