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上的二次手术护理费有上限吗

2020-01-17 09:2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生活护理费包括两部分:
    一、工伤医疗期护理费,按医院建议配备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00元×30%=690元
  • 工伤不支持对预期医疗费用的补偿,二次手术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支付。进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