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基础在外边打工赚钱,女性把挣的钱全举起不给男性用,不工作的时缑不许回家了,如今把防盗锁都换了,房地产本是两个人姓名,房屋男性买的,女性想占有,男性该怎么办?假如男性长期不回,女性是否会以下落不明报?女性请律师了含意给小孩抚养费,房屋是女性的,储蓄是女性的让男性净身出户,男性该怎么办

2020-01-17 09:2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属于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至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你需到法院起诉,女方有年龄的因素,结婚多年之后,女方年龄大了,离婚之后很难二婚,而男方则不一样,如果你一定坚持要离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在财产方面可以为你尽可能多争取,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工资之外,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
    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 要离婚找不到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当事人可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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