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进行遗产分割诉讼,手里什么都没有,被其他继承人抓住了,该怎么办?

2020-01-17 10:3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构成他自己遗产的一部分,但不能全部列入遗产。在转继承的情况下,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有婚姻关系存在的,该财产就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在适用转继承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死亡前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归入夫妻共同所有,对该部分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首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继承人的部分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这时其原配偶不论是否再婚均享有转继承权,属于转继承人,他(她)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是原告或者被告。  第二种,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死亡前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已经生效的。
    由于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仍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是属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部分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这时其原配偶不具有丈夫或者妻子的特定身份,因此不享有转继承权,只能要求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他(她)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该部分继承所得财产的权利,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因此,在离婚之时,继承人的配偶作为非继承人无权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其只能对遗产享有期待权,即一旦继承人对遗产作出了分割安排,继承人的原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部分。
    换句话来说,非继承人配偶的财产权利的实现只能依靠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分割,且在分割前继承人又没有放弃继承权。  当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出现时,由于继承人不能再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原本由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就自然地构成了他自己财产的一部份可以被转继承。
    另外,正如前面所说,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即享有对遗产的权利,只是这种权利表现在份额上;当财产分割完毕,权利才物化在具体的遗产上。因此,该财产应确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的配偶有权请求夫妻财产的分割,分割后属于继承人的部分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 遗产继承的具体规则:1)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如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未处分财产或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无效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法定继承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即遗赠抚养协议效力高于遗赠、遗赠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中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范围内的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和集体或者国家。而遗赠抚养协议中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4) 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即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
  •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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