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照还要见习期能扣满是多少分吗?

其它
2020-01-17 10:56: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那么,驾驶证扣分换证,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二、驾驶证换证  
    1、驾驶证在有效期限9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  
    2、持身份证、驾驶证、身体条(体检)件证明和证件相片3张,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并提交办理换证业务即可。  
    3、交付10元工本费(体检费30元)后,符合条件的发给新的驾驶证。  
    4、异地换证:可将身份证、驾驶证、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体检)证明和证件相片一同寄回,委托家人或朋友帮忙办理即可。但必须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好一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再寄回,因为此表要与委托人共同签字才能办理。
  • 驾照扣多少分学习,  根据新规定,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凡持有A
    1、A
    2、B
    1、B2驾照的,哪怕只被记一分也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新规定中,根据审核的不同记分情况,对驾驶人有不同的学习要求。  记分情况不同,学习要求不同:  
    1、年度内有5分以下记录的,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  
    2、记满6分、11分以下的,接受不少于半天的交通安全学习。  
    3、记满12分的,要当场扣留驾驶证,并责令其参加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学习。  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比如说
    10.1号驾驶证年审,只要
    10.1号之前驾驶证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不满12分,驾驶证到
    10.1号自动清零,不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不过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或有违章未处理就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驾照扣分怎么查  
    1、邮寄  当车主在十字路口闯红灯被电子眼拍照后,交警部门将按照该车档案登记的地址,将照片及处罚单通过邮政快递,寄到车主手中,车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2、短信  车主进行单条查询时,需编写短信+A/C车牌号+车型(其中A表示大型,C表示小型汽车)查询。在查询指令发出后的几秒钟之内,就会收到系统反馈的车辆是否有违法信息。  
    3、电话查询  车主也可拨打由交警部门开设的交通违章查询电话进行自动或人工查询。  
    4、网络查询  车主也可通过上网查询的方式查询违章记录.首先,登录道路交通安全网网站,在查询提示框中,需要输入查询车辆驾驶牌号以及车主的驾驶证号或驾驶员档案号,最后输入车辆发动机号的后四位。
  • 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 实习期的记分规则与正式取得驾驶证的是一样的,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具体记分应当审查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因此仅仅根据出车祸是无法判断记分的。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