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和终止劳动
合同通知书的区别:
前者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用人单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后者是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两者是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注的情况,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
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