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用我身份证注册了企业法人,公司有债务,结果算在我头上了,公司被起诉法院也已经判决了,该如何处理?

2020-01-17 14:1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申请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登记,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可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等。下面,关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民事起诉书(侵权)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关系,侵权原因概述(交通事故、工地受伤、医疗损害、轻微打架等各种受到伤害的原因)。诉前经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以上三个简单的民事诉状,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案件的情况进行修改使用,最后建议:诉讼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程序较多,建议复杂案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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