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诉我离婚,法院给了我原告的诉状,但没有要求我答辩。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17 14:4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离婚主要就是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原告主张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当然要对其主张提出证据予以说明,这就是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当然在涉及。如你主张房子是你个人财产,你就需要证据来证明。
    至于是否提交财产清单,为了减少因财产状况不明造成的诉累,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 一、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

    1)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2)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