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加工厂发放工资时,以本人方式派发,补交公积金时,管理处不认同,需向那单位检举

2020-01-17 18:1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补交你自己决定,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申请自己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新单位是否帮你,看单位的态度了,或者看具体办事人员的态度了。
    不过补交与否对你影响不大。
    公积金规定12个月以上,断了以后,必须再次连续交6个月以上就具备申请贷款资格,你不至于就在工作没找到的情况下要购房吧。
    在没工作的情况下,没有稳定收入,购房贷款基本申请不到的。
  •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4、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身份证等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