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了十年退休,是怎么补偿的?

2020-01-17 19:1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辞职走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1、用工方有第38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且用工方要支付经济补偿;
    2、用工方无38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时,无补偿,如给用工方造成实际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附《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即时解除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会保险的缴纳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不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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