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农村户口搬到城市后,如何支付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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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户口购买养老保险的,通常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个人有就业单位,通过个人所在的单位办理社保即可,由单位和个人根据比例共同承担费用。
2.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而有差别:
(1)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地允许银行代缴的话,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两险。
(3)如果当地在新农保的试点地区,可以参加新农保。
(4)如果属于失地人员等情况,可以参加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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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迁户口是否影响社保和医保? 迁户口是否影响社保和医保要根据具体情况。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2、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3、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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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法如下: 跨省社保转移办理步骤: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并打印《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到申请和《缴费凭证》后,进行审核,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去人社部网站查找原参保地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将《联系函》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第四步:原参保地接到《联系函》后,做“统筹范围外转出”处理,并打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表》和《参保信息表》,一式三份,业务留存一份,给原参保地财务部门一份,发给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一份。财务部门按《记录表》进行财务转移基金处理。 第五步:新参保地接到原参保地的《记录表》和《信息表》及财务部门的基金到帐单后,进行“统筹范围外转入”处理。并记入转移的帐户。转移结束。 说明:
1、以上五步,转移人员只需自己跑第一步和第二步。
2、转移人员年龄限制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
3、如果超出以上年龄限制,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做封存帐户处理,并做“临时帐户”标记。新参保地做“新参保”处理,建立临时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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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无关,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就可以依法继承:
1,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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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