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自己异地城镇户口,2006年3月末来北京市一家国营企业企业工作中见习,2006年7月宣布签合同,最近发觉2006年11月以前的五险一金企业也没有交纳,我是不是能够 认为企业补缴,补缴得话应当从什么时候刚开始测算?个人公积金不可以补缴该怎么办?是不是能够 规定企业赔偿,赔偿规范是啥?

刑事辩护
2020-01-18 09:2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出现断缴、补缴等情况,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是无法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若单位补缴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单位也已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那么就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复议审核未通过,那么必须待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能正常申请贷款。  若下家并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那么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无法启封正常缴费的,但是不启封也不会影响贷款后使用账户余额进行冲还贷的业务。公积金的补缴仅限如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补缴,个人是无法补缴的。
    1、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
    2、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公积金贷款条件: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携带以下资料,实名向单位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属实的,中心将依法督促单位办理。
    (一)单位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由本人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单位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单位曾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单位名称的证明材料;
    (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
    (五)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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