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担保物权中质押权,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差别

2020-01-18 15:2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它分为五种: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可见,工程款抵押担保合同只是担保合同中的一种。
  •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
    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其利息;
    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2、违约金
    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3、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5、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