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三年多了,女方一直没有给抚养费,请问我应怎么办

离婚
2020-01-18 16:4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如果双方是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中涉及到了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履行判决中规定的抚养费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的都要向法院起诉。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原判法院提出。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调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
  •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