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贷款已经还清,担保公司找不到,保证金也不能退还!4S商店有责任退还或更换保证书吗?

2020-01-18 16:50: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很多人都想知道汽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以下为我总结的几种方式:
    1.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劵,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2.房产担保方式 抵押房产这种贷款方式是在银行中最受欢迎、接受度最高的一种,相对来说这种贷款方式比较容易批贷,贷款期限更长,车型几乎不受限制。借款人每月的月供压力也会比较小。缺点是申请手续复杂、门槛高,放款时间也比较长。
    3.车辆抵押担保方式 没有房车正的购车人可以直接用所购买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最低可坐到2成,贷款年限最长为5年,不过支持此种条件的贷款银行却不多,而且对于借款人往往有户口、收入、学历的限制,并要求借款人向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担保费或保险费;另外,贷款利率也多数在10%以上。 以上为我回答汽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的问题的答案
  • 欠债方如果不能解决问题而担保公司财产能够偿还贷款,就要用该公司本身的财产偿还贷款,银行可以起诉该借款公司及担保公司,要求以公司财产偿还贷款,根据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宣判后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或全部财产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企业完全丧失偿债能力,担保条款执行后也不能完全解决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清算该企业,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该该债权在破产债权中属于普通债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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