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7年1月和2018年1月与我的单位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我没有续约。我现在工作到2019年6月。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我的单位索赔吗?

2020-01-18 18:1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续签一次),合同到期,员工同意再次续签(第三次签订),单位就必须签订,而且除了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情形之外,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广州市仲裁委与中院2011年10月25日会议纪要第15条规定,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予支持。
    本条回归到普遍的理解,即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否续签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通过中介租房签约的房子到期应当找房主直接退房。租房给的中介费一般是是不会退的。
      中介公司只是起介绍作用,实际上还是你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你与房主是租赁合同关系,办理退房手续应当找房主,与业主结清费用,拿回您的押金,同时将房屋按照交房时的样子交还业主就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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