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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如下:
(1)、丧葬补偿:
事发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六个月计算。
(2)死亡补偿:和死者的户籍性质有关: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
若死者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1岁,减少一年。死者年龄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3)、抚(赡)养费补偿: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按20年计算。
但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被赡养人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4)、精神抚慰金:
这个没有文件规定。
由当事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
(5)、抢救治疗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以医疗机构的收费单据为准。
(6)、财产损失:
以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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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支付被侵权人死亡前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不一定是被侵权人本身,而是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对于丧葬费,由于受害人已经死亡,只能是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支付。若支付这些费用的是被侵权人的近亲属,这些近亲属当然可以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若支付这些费用的并非其近亲属,而是其朋友、其他人或者某一单位的,实际支付费用的主体也可以作为独立的请求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但若侵权人已将这些费用赔偿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实际支付这些费用的主体就不能再向侵权人请求赔偿,而只能要求获得赔偿的近亲属返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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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天津市2008年标准约为32万元以上)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协商解决后,可不追究或是减轻你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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