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人,逃跑。 必须赔偿对方,追究法律责任吗?

暴力伤害
2020-01-19 13:4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精神病人故意伤人的处理,需要具体分析,《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是对那些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如何处罚的规定。
  • 第一,要看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轻伤害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形,重伤害有法定情节的才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是量刑应当考虑的情节之一。
    虽然不一定减轻处罚,但是赔比不赔判得轻,多赔比少赔判得轻。只要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一定会被从轻判处的。
  • 如果业主的东西交给物业保管,双方有委托保管协议书,那么物业保管不好,损害了,那物业要根据保管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业主并没有把东西交物业保管,也没有签保管协议书,那东西损害了,和物业的关系不大。
    除非你能证明物业服务小区过程中有失误,且这个失误跟你东西损坏有直接关系,否则物业没责任。
      物业不是为某一个具体业主服务的,更不是为具体业主看守财产的,物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洁,维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