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没有孩子父亲的结婚证。这孩子姓父亲,但我们分居了。我父亲不关心这个孩子。现在我结婚了,孩子要去上学,你想把孩子的名字改成现在丈夫的姓吗?可以改变吗?

2020-01-19 16:0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孩子跟谁姓,只要存在继承关系,则孩子可以继承遗产。孩子的姓氏,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甚至都不随而取其他的姓氏都是可以的。
    不过鉴于习俗,大部分情况是跟随父亲的,这样会增加孩子对家里的认同感,也可以增加家族其他人对孩子的认同感。
    相反,如果跟随母姓,则会增加母亲方面家庭对他(她)的认同感。所以出现赘婿的孩子往往有跟随母姓的。随着女权的崛起,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人们思想的开明,追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已经可以被社会所接受。
    如果题主是女性,而且想要孩子跟随自己姓,也是可以与孩子父亲商量的。
  • 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
    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综上,未经孩子父亲同意,母亲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如果继承人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最好和合同其他签约方协商变更自己为合同当事人,以后有合同的事方便联系和协商。
    如果不改签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只是将来履行合同事项时可能有些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