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辞职的时候,我提前30天辞职了,但是工厂里还有两个月的未付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0-01-19 16:1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有关年终奖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年终奖的。  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