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在一起二十多年了,有四个孩子,但是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现在他不想要我,我可以分割他的财产吗,我不需要,我是孩子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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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婚姻办结婚证的,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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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所需的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②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③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④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⑤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⑥其他。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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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无论
同居多久,都不算合法夫妻。
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按照
事实婚姻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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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
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
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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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