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我一个男士盆友,在手机微信上了解网友见面。根据手机转账的方法给网友见面借走3700元钱。网友见面同意三个月结清。以后网友见面销户以前转帐的支付宝帐号和取现储蓄卡,仅仅手机微信认可借款客观事实,无借据无一切材料。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相片,联系电话住址和私人信息也没有,只了解说白了的姓名。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能拿回借款?

2020-01-19 16:5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网络上进行p2p借贷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总结起来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途径包括以下方面:
      泄露途径一:快递单、火车票、银行对账单。这些单证上有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随意丢弃容易造成私人信息泄露。
      泄露途径二:各类网购、虚拟社区、社交网络账户。不论是网络购物还是注册一些论坛、社区、网站,或者在微博、QQ空间发布信息,或多或少都会留下个人信息。
      泄露途径三:商家各种促销活动,办理会员卡等。
    如商家“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资料、会员卡活动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
      泄露途径四:招聘网站泄露个人信息。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这些内容可能会被非法分子以极低价格转手。
      泄露途径五:报名、复印资料后信息被利用。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网校学习班等,经常要登记个人信息。一些打字店、复印店利用便利,将客户信息资料存档留底。
      泄露途径六:身份证复印件滥用。
    银行开户、手机入网、甚至办理会员卡、超市兑换积分都要身份证。
  • 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 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借款没有借条,如果有关于借款的录音资料,也是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一样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录音真是、可靠,一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务诉讼时效只有二年,在二年之内如不起诉,又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向其主张了债权,则胜诉权消灭,你有可能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债权。如果你想先保证你的债权实现,就必须起诉法院将你的债权通过判决书的形式固定,如你申请执行在先,并采取了保全的手段,则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的执行权。
    已与对方协商多次, 对方都拒绝偿还,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宜早不宜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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