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建筑工地受伤,脚后跟骨折了。我应该如何补偿?

2020-01-19 17:3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劳务关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你好,关键要看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如果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主体是单位或个体法人
    而如果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缴纳保险,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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