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早上五点多大娘和我姐在家说话,隔壁敲墙,大娘和我姐就不说了,过回又说话隔壁开骂,我大娘说我在自己家说话还受限制了,大娘也回骂了几句,过了有一两分钟,隔壁敲我家阳台窗户,开始骂街,恐吓,我报警,大娘先出去,然后是我姐,我看隔壁那男的冲着我姐去了,我出去,说等警察来,我大娘和那男的说,如果我们说话吵到你了跟你道歉,不至于这样,男的还骂,特难听,侮辱性语言,我怕打到大娘,我说别和他说听不进去,男的冲我来了,他媳妇过来推我,男的踢我一脚,有一厘米一行的口子出血,手机掉地上摔坏,这是应该怎么办,我应该要求什么赔偿,赔偿多少

2018-09-07 17:0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可以选择报警。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涉嫌违法,可以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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