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人在外打工,老板拖欠工资,写了欠条,没有手印,没有盖章,老板电话打不通,请问这样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

2018-09-07 17: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我国民法中关于债务纠纷有如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审查欠条(欠据)的效力,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事由;是指欠的是什么内容的款项(如要写入;欠工资款)。2,金额;是指要写明欠人民币多少钱。3,当事人;是谁欠谁的款项。
    4,还款时间。5,欠款时间。6,欠款人签字。例;欠条(欠据)本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欠职工王某工资款人民币3000元,可在三个月内偿还。欠款人;某某公司(加盖公章)经办人;某会计。
      年月日简单、完整、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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