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晚八点半的时候,老公开着摩托车搭着我三岁不到的大仔仔去剪头发,途中不小心与他人摩托车相撞,小孩被摔倒头,太阳穴处肿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外伤但也需要观察,问题是在发生事故时,对方当时看都没看我老公和我的仔仔还摔在地上躺着还没起来,就已开车走了!结果被前面的路人叫下才停的车,因为当时我老公气愤就骂了他,结果对方动手打了我老公,在后来的打斗过程中,我老公的手机被打坏,人也伤了!后来去医院验伤,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但我老公被打得全身都是痛的,今早起来手也提不起力,嘴巴被打吃东西吃不下,脚被踢了也是痛的,胸口被打了现在也是闷闷的,原本我的家庭收入就是靠我老公去摆摊来维持,家里有两位老人和两个小孩,大仔仔快三岁,小仔仔还九个月,老公伤了没办法去摆摊,现在家庭收入断了,因为我身体原因,早两天刚在医院动了手术现在需要休息调养,现在家庭情况这样,我也没办法去帮忙摆摊,家里的收入彻底没了!我想问一下,这样我们可以要求让对方赔偿我们的误工费和损坏的手机吗

2018-09-07 17: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重庆市201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出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通则规定,
    1、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参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上述规定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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