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医疗保险不买橱柜进入黑名单吗?

其它
2020-01-20 02:3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怎么办理?拿着户口册和身份证,带上两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民政部门医保办办理即可。考虑到目前医疗费用水平日益上涨,而新农保往往是保而不包,所以个人要想完善医疗保障,还需搭配一份商业健康险,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购买医疗保险之前一定要细读保险责任条款,了解医疗保险险种的责任范围。
    2.在投保时注意如实告知、亲笔签名,住院时选择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并及时报案,并要求代理人一次性将所需资料列出清单并根据需要进行保留。
    3.要注意免赔条款。对于补偿性医疗险,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的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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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解除劳动关系后三个月内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续保或参保登记手续。
      
    1、失业人员参保后,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待遇。续缴时必须补缴其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的医疗待遇不予支付。
      
    2、失业人员补缴期医疗保险费时(含首次参保未领IC卡人员),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的医疗待遇不予支付。
      
    3、参保的失业人员死亡,即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如有结余则并入统筹基金,不予返还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