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从2003年到2019年公司破产,给予2008年到2019年补偿金的理由从03年到07年只仲裁过一次。 我的养老保险从2003年开始公司一次也没有中断过,只给了13个月的补偿金。 我从2003年开始要求结算法律的支持吗?

仲裁
2020-01-20 10:2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是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险,如果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利,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属国家福利政策。通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2%,个人8%,个人所缴8%记入个人养老帐户,等于你所缴的钱全在自己帐户中;通过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就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己缴纳30%,也只有8%记入自己帐户,好像不太合算。
    2、自己帐户中的钱同样享受银行利息,起到基本储蓄作用。将来养老金有一部分是属于社会统筹给付的,就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3、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费多领取”的原则,没特殊情况,建议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4、如果未领取养老金人就死亡,那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不是一年费用,是个人账户所有的累积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