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三个月,想休长假去生产。 前几天的工资怎么算? 社会保险是否正常支付,生育津贴是否正常支付

2020-01-20 10:3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当按照
    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
    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
    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
    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
    比如: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
    21.75*15)+(2000/
    21.75*6)=
    1586.2元 正确
  • 职工生产前后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工资的,津贴补给单位,如果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单位没给工资的津贴全部给职工。也就是说津贴和工资哪个高就给职工多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如下:
    1、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生育津贴,但不领产假工资。
    2、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产假工资,但不领生育津贴。
    3、单位已发产假工资,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单位可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差额。
  •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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