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朋友的公司投了两万块钱,公司是搅局培训机构,我一直没有去公司上班,现在已经到了约定要去上班的时间了,我不想过去,想要撤资。公司的合伙人一共有五个,我想要转让我的股权,可是其他股东不肯接受,对外出售其他股东说别人能力不行不让我卖出。我现在该怎么办?钱还要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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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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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也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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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
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
债权债务还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承担
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这一条规定简单来讲就是说,本来该你股东承担的义务,通过股权转让而逃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投入资金和抽出资金不符,这也是禁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这条规定从字面上就能理解,就是说原股东再跟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新股东为了股权不受瑕疵,特地让原股东在协议里面加上一句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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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