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来是一个农村户口。它是后来买的,已经在农村住了16年了。户口已经空了16年了。户口是68岁。没有养老金也没有保险。还有一块承包土地。有可能把户口迁回农村吗?然而,农村分校书包没有签字,也不同意。我们做什么呢甚至没有生活保障。情况大致相同,请请律师表示感谢

2020-01-20 11:5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有一定的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不属于空挂户:空挂户是指当事人的户口挂靠在某地,但是在该地没有房产、或者不在该地生活(集体户口)的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