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方在异地莱阳车祸事故追尾事故身亡,莱阳不许把遗体拉到火化,要在本地遗体火化,能拉到吗?

2020-01-20 12:3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经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由发生肇事的对方车主或司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按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死亡人的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追尾情况一:前车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的追尾

    这种情况下,后车驾驶员需要注意,能否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跟车距离,而且行车速度在安全车速内。此时,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就很管用。

    追尾情况二:恶意加塞或紧急变线

    这种追尾情况和上面的情况一样,除非对方驾驶员承认,否则后车驾驶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保持了安全距离的,不然还是要承担责任。

    追尾情况三: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由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情况四:追尾停在正常行驶道路上的车

    因为故障被迫停在路上的车, 需要在车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如果没有做相关的措施造成的追尾,由前车负全责。

    追尾情况五:开斗气车导致的追尾

    一辆车辆正常行驶,而另一辆在前方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追尾了,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开斗气车的一方承担。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发生追尾事故后,后车需要拿出前车有开斗气车的证据,方便交警认定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