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乡村:孩子结了婚跟爸爸妈妈住在一栋房屋里能够领单独的户口簿吗?

2020-01-20 13:0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没什么必要迁移);  
    3、而且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4、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