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部门关闭裁员,也不赔偿,也没有签订合同,能申请补偿吗?

2018-06-30 13:2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裁员,也就是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公司破产,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企业破产具有不可抗力,企业债台高筑,难以为继;终止劳动合同又不是劳动者的原因,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应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月工资为:终止劳动合同之前本人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