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8月19日,债务人贾瑞从原告处借走人命币1000元,承诺会在20日下午还钱,然而,被告一直拒绝还款,找各种理由,一直拖到明天、月底、下个月。在8月24日又借了400,当时说是25号给我,说他妈妈心脏病犯了无法还钱。让我去医院拿给我。询问无果。在27号微信还了我1000,其余说过两天还。结果28号又问我借走了1000,说是他妈妈又做手术。需要急用钱,承诺两天后还。到时候并未还钱。27号晚上12点,贾瑞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又转走了我的800元,这是后面询问支付宝客服帮忙查到的确实是贾瑞转走了我的钱。询问贾瑞起初并不承认。后把证据给他看,他才承认。确实是他所做。后他答应在9月2号到我家以现金的方式还钱。结果等了半天。询问,他说:一直在路上。后面再发信息便拒绝回复。各种联系他都不回复。交涉无果

消费者维权
2020-01-20 16:27:0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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