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套公寓楼买的那时候签订合同是包租十年,每一年盈利合同书上常有,一年了那里说刚开始包租的注销公司了,如今新的包租企业不认可之前的盈利,原来的房屋装修也存在的问题,我想问一下现在我该如何解决,找什么单位体现,还有我的购房款也并不是立即给金融机构的,她们房地产商金融机构不给他下款,我的按揭都是房地产商帮我的账户在还贷

2020-01-20 18:2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装修装饰工程款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建设工程的拍卖款或者该工程折价优先受偿,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并不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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