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己的驾照能帮助我的朋友处理深圳以外的交通违规吗?我应该注意什么?谢谢。

2020-01-20 22:0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车辆违章不需要开车去。
      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4、记分人本人到场。
    备齐以上四种资料,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 一、交通违章行为怎样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  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超速: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东莞违章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使用伪造驾驶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记满12分继续驾车: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后逃逸: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扣分新规定  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 1、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能赔偿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