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前没有签署培训协议。经过两天的培训,我提出辞职,目前正在试用期。然而,公司要求我在此时签署一份培训协议,并赔偿2000元。我拒绝签署协议,因为协议应该在训练前告诉我,但后来才告诉我。我该怎么办?目前,我需要和领导谈判,但我不相信领导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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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
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单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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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可以直接
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
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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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您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为您在培训前单位并未要求您签订培训协议,因此您现在可以拒绝在该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对您并无约束力。但单位出资为您提供培训,您在试用期满后离职的,单位可以要求您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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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