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8月末辞职后立刻到新注册公司上下班,9月新注册公司想帮我买个人公积金,結果发觉旧企业沒有退工,造成新注册公司买不上,能够向旧企业索取赔付吗?

2020-01-21 00:5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属于应该为员工缴纳的,但是目前各地并没有强制政策和措施。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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