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借高利贷去赌钱,女的也没贷款担保签名,放高利贷诉女性相互负债有效吗?

2020-01-21 05:5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夫和妻的信用并不存在必然连带关系。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其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能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
    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
    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合同与保函是两种不同的保证,只是两种不同的保证形式,对保证进行相互补充的关系。
      其中担保合同是有资质的企业或者法人提供的,而保函是银行提供的。
    担保合同简介:
      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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