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施工工地,他人帮我弄成轻微伤,人跑了他的老总管着事吗?警报了,手骨折

刑事辩护
2020-01-21 11:3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工伤的界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轻微受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此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请求侵权人支付上述规定中的项目。
  • 老板跑了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于单位确实存在相应的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如果坚决不赔偿,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用人单位的部门赔偿工伤的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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